ゆりかもめ

遺失物品時

車站、電車內的遺失物品洽詢

遺失物品
的日期
遺失物品時的解決方法及咨詢處
當天

根據拾得遺失物品的地點,在新橋站、豐洲站保管。
聯絡我們。

客戶服務中心
電話:03-3529-7221
次日

從各站送往百合海鷗遺失物品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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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:03-3529-7221
兩天以後

在「百合海鷗」失物招領中心保管一定時間後,被移送至「警視廳失物招領中心」。

以週日~週二為止的遺失物品為例
截至週四,保管在「百合海鷗」失物招領中心,週五被移送至「警視廳失物招領中心」。
以週三~週六為止的遺失物品為例
截至週一,保管在「百合海鷗」失物招領中心,週二被移送至「警視廳失物招領中心」。
※若週 五及週二逢節日時,移送日不同。
  • ※領取遺失物品時,需要印鑒和能夠確認姓名的證件(駕駛證和保險證)。
  • ※原則上只限失主領取遺失物品。
  • ※不得已由失主以外的乘客代理來站領取時,需要委託書。

填寫寄存、交還遺失物品的相關書面資料.
關於個人資訊的使用

本公司對於經出售車票及寄存、交還遺失物品等時,書面獲取的顧客個人資訊,規定其使用目的及處理方式如下,敬請諒解。

寄存、交還遺失物品時,填寫的資料

(1)拾得時
填寫在本公司印發的「暫時寄放表」上的個人資訊,將用於本公司、失主以及警署,就遺失物品權利,需要與客戶取得聯絡時使用,以及將遺失物品移送至轄區警署需要填寫各種申請表時使用。
(2)交還時
失主本人向本公司提交之「失物收領表」等文檔上記載的個人資訊,將用於關於遺失物品權利,本公司需要與乘客取得聯絡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