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物品時
車站、電車內的遺失物品洽詢
遺失物品 的日期 |
遺失物品時的解決方法及咨詢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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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天 |
根據拾得遺失物品的地點,在新橋站、豐洲站保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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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日 |
從各站送往百合海鷗遺失物品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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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天以後 |
在「百合海鷗」失物招領中心保管一定時間後,被移送至「警視廳失物招領中心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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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※領取遺失物品時,需要印鑒和能夠確認姓名的證件(駕駛證和保險證)。
- ※原則上只限失主領取遺失物品。
- ※不得已由失主以外的乘客代理來站領取時,需要委託書。
填寫寄存、交還遺失物品的相關書面資料.
關於個人資訊的使用
本公司對於經出售車票及寄存、交還遺失物品等時,書面獲取的顧客個人資訊,規定其使用目的及處理方式如下,敬請諒解。
寄存、交還遺失物品時,填寫的資料
- (1)拾得時
- 填寫在本公司印發的「暫時寄放表」上的個人資訊,將用於本公司、失主以及警署,就遺失物品權利,需要與客戶取得聯絡時使用,以及將遺失物品移送至轄區警署需要填寫各種申請表時使用。
- (2)交還時
- 失主本人向本公司提交之「失物收領表」等文檔上記載的個人資訊,將用於關於遺失物品權利,本公司需要與乘客取得聯絡時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