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物品时
车站、电车内的遗失物品咨询
遗失物品 的日期 |
遗失物品时的解决方法及咨询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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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天 |
根据拾得遗失物品的地点,在新桥站、丰洲站保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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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日 |
从各站送往百合海鸥遗失物品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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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天以后 |
在“百合海鸥”失物招领中心保管一定时间后,被移送至“警视厅失物招领中心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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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※领取遗失物品时,需要印章和能确认姓名的证件(驾驶证和保险证)。
- ※原则上只限失主领取遗失物品。
- ※不得已由失主以外的乘客代理来站领取时,需要委托书。
填写寄存、交还遗失物品的相关书面资料.
个人信息的使用
本公司对于经出售车票及寄存、交还遗失物品等环节,书面获取的顾客个人信息,规定其使用目的及处理方式如下,敬请谅解。
寄存、交还遗失物品时,填写的资料
- (1)拾得时
- 填写在本公司印发的“占有人临时寄存表”上的个人信息,将用于本公司、失主以及警察署,就遗失物品权利,需要与客户取得联系时使用,还用于将遗失物品移送至辖区警察署需要填写各种申请表时使用。
- (2)交还时
- 失主本人向本公司提交的“失物收领表”等文件上记载的个人信息,将用于就遗失物品权利,本公司需要与乘客取得联系时使用。